丝绸之路国际会馆联盟章程
日期:2026-09-12 16:19:25
来源:丝绸之路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丝绸之路会馆联盟
英文名称:Silk Road Guild Alliance(SRG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全球丝路沿线各国华人地缘会馆、侨团、商会、文教机构、侨领精英自愿联合组成的国际性非营利联谊协作共同体。
实行「公益联盟统筹、市场化服务独立」双轨运行机制,坚持侨情联谊、文化传承、经贸赋能、合规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
坚守「联通丝路会馆、凝聚全球侨心、传承海丝文脉、赋能跨境合作、促进中外友好」宗旨。
立足海上丝绸之路、陆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百年会馆资源,整合侨脉、文脉、商脉,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华文教育、侨史保护、文旅交流、跨境经贸、青年传承,打造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丝路侨社协作平台。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 自愿参与、平等协作、互不隶属、互助共赢;
2. 尊重各国法律、尊重侨团传统、尊重民系文化;
3. 公益为本、合规先行、诚信自律、长期可持续;
4. 文化为根、经贸为翼、媒体赋能、青年永续。
第五条 注册与管辖
联盟立足国际侨社协作体系,接受国内外侨务系统、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指导,遵循各国属地法律法规。
配套市场化主体:丝路会馆产业服务中心(独立商事主体,负责商业服务、项目运营、会务落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核心业务
1. 侨社联谊整合
统筹丝路沿线各国潮州会馆、福建会馆、广肇会馆、客家会馆、海南会馆及各类百年侨团,建立全球会馆名录、联络机制、入会体系,实现资源互通、信息互通、活动互通。
2. 丝路文化与侨史传承
保护海外会馆文物、侨批档案、下南洋侨史;举办丝路侨文化巡展、纪录片拍摄、文化论坛;传承潮汕、闽南、广府、客家等丝路移民文化。
3. 华文教育交流
联动全球华校、华文民校、海外会馆学校,开展师资互派、教材共享、研学互访、结对办学,助力海外华文教育永续发展。
4. 跨境经贸合作赋能
搭建中外企业、侨企、会馆资源对接平台,开展双向招商、供需匹配、产业落地、合规咨询、农产品与轻工贸易对接,服务丝路跨境实体经济。
5. 国际媒体传播与人物赋能
依托丝路全媒体矩阵,开展侨领专访、会馆纪实、丝路杰出人物推选,讲好丝路华侨故事,构建国际传播体系。
6. 文旅研学产业开发
串联全球百年会馆文旅线路,开展寻根研学、海外参访、侨史游学、文化IP孵化。
7. 青年侨领培育
建立丝路青年侨领人才库,举办青年论坛、交流营、创新创业对接,实现侨社薪火相传。
8. 合规风控与智库建设
建立丝路各国商贸法规数据库、跨境风险预警机制,组建国际关系、侨务、经贸、法律专家智库。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会员类别
本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1. 单位会员
全球丝路沿线各国合法注册地缘会馆、宗亲总会、中华总商会、华文学校、侨文化机构、侨企集团。
2. 个人会员
各国资深侨领、荣誉主席、社团首长、企业家、文教专家、媒体人、优秀青年侨领。
第八条 入会条件
1. 认同本联盟章程、宗旨与发展理念;
2. 机构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 自愿申请、接受联盟统筹协作机制;
4. 愿意参与丝路交流、公益与经贸赋能事业。
第九条 入会流程
1. 提交书面入会申请表;
2. 秘书处初审;
3.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4. 颁发会员证书、授牌、纳入全球会员名录公示。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 优先参与联盟峰会、论坛、经贸对接、文化活动;
3. 优先共享联盟全球资源、媒体宣传、项目对接;
4. 对联盟工作享有监督权、建议权;
5. 享有联盟荣誉评选、人物推介、品牌赋能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章程、维护联盟声誉、团结互助;
2. 积极参与联盟年度活动与协作项目;
3. 主动联动本地资源,助力丝路互联互通;
4. 遵守各国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 维护侨社团结、坚持中外友好、传播正能量。
第十二条 退会与除名
1. 会员自愿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
2. 严重违反章程、损害联盟声誉、违规经营者,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3. 被除名会员自动丧失一切联盟职务与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十三条 组织架构体系
1.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2. 决策机构:理事会
3. 常设执行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
4. 监督机构:监事会
5. 荣誉指导机构:名誉主席团、高级顾问团
6. 常设执行机构:联盟秘书处
7. 七大专业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最高权力)
职权:
1. 制定、修改联盟章程;
2.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3. 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4. 审议重大战略、重大合作、年度规划;
5. 决定联盟终止等重大事项。
大会每一年一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
由全球各国重点会馆、侨团代表、专家代表组成,负责联盟战略落地、制度建设、人事审议、项目审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由主席团、常务副主席、秘书长、核心常务理事组成,负责日常决策、活动审批、会员管理、项目推进。
第十七条 监事会
由资深荣誉侨领、合规专家组成,监督财务、纪律、履职、公平运作,独立行使监督权。
第十八条 荣誉领导层(名誉体系)
1. 全球荣誉主席(德高望重顶级侨领)
2. 名誉主席(各国卸任会馆主席、商会领袖)
3. 高级顾问团(侨务、教育、法律、媒体、国际关系专家)
名誉体系负责战略指导、名誉背书、资源赋能,不参与日常行政。
第十九条 常设领导岗位
1. 联盟主席 1名(总战略负责)
2. 常务副主席 3–5名(分片区、分板块分管)
3. 秘书长 1名(日常全盘执行)
4. 国别副秘书长若干(按东南亚、中亚、西亚、北非、欧洲片区设置)
第二十条 七大常设工作委员会
1. 丝路侨社联谊委员会
2. 丝路经贸合作委员会
3. 丝路文教传承委员会
4. 丝路媒体传播委员会
5. 丝路文旅研学委员会
6. 丝路合规法务委员会
7. 丝路青年侨领委员会
各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专业化分工运营。
第五章 议事与选举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议事规则
1.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线上通讯会议均可;
2. 换届、章程修改、终止等重大会议必须正式表决;
3. 决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项三分之二通过原则。
第二十二条 选举规则
1. 主席团、理事、监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民主推选;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3. 任期设置:一届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合规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自愿捐赠、社会赞助;
2. 论坛、峰会、文化项目合规收入;
3. 合法服务性收入、文创与研学合规收益;
4. 其他合法合规资金来源。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用途
1. 联盟会务、全球联络、会员服务;
2. 丝路文化公益、侨史保护、华文教育帮扶;
3. 峰会论坛、媒体传播、人才培育;
4. 秘书处办公与正常运营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务原则
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年度公示、接受监事与会员监督。
公益联盟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全部用于公共事业与联盟发展。
第七章 双轨运营管理规定(核心特色)
第二十六条 公益与商业分离
1. 丝绸之路会馆联盟:纯公益、联谊、文化、侨务、非营利;
2. 丝路会馆产业服务中心:独立商事主体,负责市场化服务、贸易撮合、会务执行、IP运营、研学文旅、媒体运营;
3. 商业主体收益合法反哺联盟公益事业,规避社团合规风险。
第八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 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须由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修订生效。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终止
如遇政策、环境、重大变故需要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清算资产后依规终止,剩余资产继续用于丝路侨社公益事业。
第九章 工作语言与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工作语言
中文为官方主体语言,辅以英文、泰文等多语种对外传播。
第三十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对全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全部有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丝绸之路会馆联盟成立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丝绸之路会馆联盟理事会所有。
丝绸之路会馆联盟理事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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